于支持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5-08-14    作者: 通知公告

  亿度,永州工业第一用电大户,湘南最大的私营钢厂,近年来为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自年国家开展“供给侧”改革行动以来,榕达钢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已按要求全部处置和整改到位,现公司已停产三年,损失巨大,濒临倒闭。

  该公司先后取得了市发改、省经信委等部门的立项和备案等手续,取得了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换发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手续还是较为齐全的,但由于部门和企业对政策把握不准没有及时的将产能上报国家备案导致该项目的产能不明确。

  榕达钢业作为永州市骨干工业支柱企业,近年来为市、县的工业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得到了群众和市场的广泛认可。我省现有华菱和冷钢二家企业的钢厂,全省的钢铁产能太少,只有2800万吨,市场需求在5000万吨以上,供求严重失衡,无形中增加了建设成本,而该厂基础条件较好,设备先进,又能轻松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长期闲置也是资源的浪费,湘南地区却也需要布局一个这样的钢厂。恳请市政府及工信、发改等部门从支持地方经济和公司发展出发,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将榕达的电炉产能补报纳入国家产能底单,支持其与广东省天玑控股集团等国家企业合作,进行资产重组,激活其原有产能或是进行产能置换,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支持其做大做强,回到正常状态生产。

  收到您关于“支持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的建议”后,市工信局格外的重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相关科室对榕达钢业产能补报认定等前期工作情况做了全面梳理、分析和评估,并就榕达钢业复产问题向省工信厅进行了请示汇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榕达钢业成立于2002年,公司用地400亩,资产总额8.4亿元,年产值近20亿元,税收3000多万元,年用电量3.5亿度,曾是全市工业第一用电大户、重点工业公司,湘南最大的私营钢厂。主要品种为热轧建筑用钢材。

  榕达钢业电弧炉项目先后取得了永州市发改委可研审批文件(永计工〔2003〕97号)、宁远县发改委立项文件(宁计投〔2003〕132号)、省经委技改备案文件(湘经投资备〔2008〕179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淘汰原有落后感应炉炼钢装置,新建2台70吨超高功率电炉、并配建1台6机6流连铸机及其它公辅设施。2011年,省经信委《关于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优质钢材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期限变更的确认》(湘经信投资确认〔2011〕117号)同意项目建设延期;2013年6月,项目完成建设,同时,企业考虑到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加快投产等原因,擅自建设了12台中频炉(属“地条钢”生产设备);2014年,省经信委《关于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换发并办理增项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产业政策审查的复函》(湘经信产业函〔2014〕366号)确认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5年,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换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了永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以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永州市多次开展严厉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榕达钢业主动配合,严格按“四拆除”要求将“地条钢”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并停产整改。

   2018年8月10日,榕达钢业“地条钢”取缔工作通过了国务院检查组的检查验收。榕达钢业从2017年至今未恢复供电生产,设备损毁严重,企业损失巨大,濒临倒闭。

   2017年9月26日,国家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受邀到榕达钢业进行现场核实,出具了《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电炉复产政策性符合性分析报告》(附件8),评估意见为:榕达钢业相关审批手续较为齐全,原有的2座70吨电弧炉和轧机生产线设备不属于新增产能,也不属于落后产能范畴,企业在技术、环保、节能、质量、安全、土地方面均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准予企业复产。

   2013年,湖南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对湖南钢铁违规产能进行清理。榕达钢业2台电弧炉项目虽然经过省、市、县相关部门立项并已建成,但公司2台电弧炉项目一直未能在国务院登记备案、纳入产能底单。

  为争取榕达钢业获得国务院备案,尽快恢复生产,2018年2月,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向工信部上报《关于我省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产能情况的报告》(湘淘汰落后〔2018〕1号),争取补报备案。2018年7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行文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上报《关于我省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产能情况的报告》(湘发改〔2018〕252号),请求核实认定。

  省淘汰落后办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相继向国家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关于我省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产能情况的报告》(湘淘汰落后[2018]1号)和《关于我省麻阳金湘钢铁有限公司、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产能情况的报告》(湘发改[2018]252号),同时,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带领永州市、怀化市政府领导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专门汇报。

  国家工信部答复意见:1、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打击“地条钢”,守护好国家打击“地条钢”的成果;2、钢铁产能备案根据“放管服”的规定已下放到地方,现在工信部没有备案的权利,只要有人反映生产“地条钢”,我们就去查处;3、下一步怎么办?报告我们收到但不书面回复,由地方政府和部门自己根据政策决定,因为我们对这2家企业的情况也不是很清楚和熟悉。

  国家发改委答复意见:1、产能补报应报国务院而不是国家发改委。2、若收到举报,我们会按程序进行核查。3、报告我们收到但不给书面答复意见,由地方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决定是否同意这2家企业恢复生产。4、若企业恢复生产,重点要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的监管。

   2017年12月,省经信委《关于恢复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轧钢生产用电的请示的复函》(湘经信原材料函[2017]300号)回复“同意对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恢复热轧钢筋生产供电”。

   2020年3月11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昶带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周亮到省工信厅汇报工作,省工信厅领导对宁远榕达钢业产能备案及复产问题专门进行了研究。5月13日,市工信局再次到省工信厅就恢复榕达钢业轧钢生产供电问题进行汇报,省工信厅答复意见为:1、产能置换暂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严禁新增产能,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2、工信部门职责是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榕达钢业“地条钢”打击取缔工作已完成,通过了省和国家验收。若出现违法生产“地条钢”或“地条钢”死灰复燃,省工信厅将坚决打击取缔。3、生产许可证问题。生产许可证发放监管职能在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4、产能认定问题。企业产能认定职能在发改部门,发改部门负责。5、轧钢生产供电问题。2019年机构改革已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职能划转省能源局。

   5月22日,市工信局向省能源局上报了《关于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轧钢生产线恢复供电的请示》,省能源局意见为:省能源局主要负责能源行业发展规划、支持能源行业发展政策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具体供电事宜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决定执行。

   5月14日,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了榕达钢业轧钢生产供电会商会,会议认为榕达钢业轧钢生产线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经批准后恢复轧钢生产供电。

  办理意见:榕达钢业2台70吨电弧炉项目未能未能在国务院登记备案、纳入产能底单,暂不能供电复产。待在国务院登记备案、纳入产能底单,或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恢复供电生产。

  办理意见:2017年,省经信委已回复同意榕达钢业轧钢生产线回复生产。根据近期省工信厅、能源局答复意见和市直有关部门会商意见,榕达钢业轧钢生产线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经宁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恢复生产。

  您好!首先,衷心地感谢您对永州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是我县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公司总资产8.4亿元,用地400亩,主要品种热轧建筑用钢材,年产值17亿元,税收2100元,用电量3.5亿度,永州市第一大工业用电大户,也是湘南最大的民营钢厂。该企业现有2台70吨电弧炉,该公司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换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XK05-001-00431),并通过相关质量、环保、安全体系认证和验收。2016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改办明电[2016]152号)要求,该公司已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于2017年9月顺利通过了国家检查组的验收。

  该公司先后取得了永州市发改委可研审批文件(永计工[2003]97号)、宁远县发改委立项文件(宁计投[2003]132号)、省经委备案(湘经投资备[2008]179号)和(湘经信投资确认[2011]117号)等文件后建成2台70吨电弧炉生产并技改淘汰了原有的非标电炉,2014年申请通过省经委换发并办理增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了符合产业政策的审查,201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换发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12月通过了永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超过标准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及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情况整顿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发改、经信等部门对当时的钢铁、水泥等5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由于有关部门对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不细、对企业指导不够,企业自身对政策也理解不透,认为企业的手续较为齐全,且已到省经信委备案,不属于违规产能清理范围,所以该企业未能在2014年、2016年的清理整顿中及时上报国家备案,没有填报《湖南省钢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导致该企业产能不明确。

  省淘汰办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业关于对榕达钢厂产能进行核实和认定的请示,于2018年1月对榕达产能的合规性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宁远榕达钢业2台70吨电弧炉项目,虽然经过省、市、县有关部门立项并已建成,但由于省市县相关部门对国家政策把握不准、工作不细,企业自身对政策理解不透,均未能按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及时清理上报。2017年9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考查和认证,并出具了相关报告,认为榕达钢业在国发[2013]41号文件下发前建成投产,项目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具备复产条件。为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省淘汰办已经省政府同意将榕达产能补充上报工信部,予以备案。但工信部没有明确回复,并称备案现已“放管服”下放至地方政府,地方根据相关政策决定。

  今年4月份,我委联合市工信局再次对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起草了报告,并联合行文上报到省发改委和省工信厅。目前还在等省里的政策明朗。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将成为我们发改部门的工作动力,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不懈地努力,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向前发展。我们诚挚地欢迎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请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恢复正常生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资产总额8.4亿元,员工600多人,年产值20亿元,税收3000多万元,用电量每年3.5亿度,是永州工业第一用电大户,湘南最大的民营钢厂,近年来为地方工业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自2017年国家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已按要求全部处置和整改到位,现公司已停产二年,损失巨大,濒临倒闭。

  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永州市发改委可研审批文件(永计工[2003]97号)、宁远县发改委立项文件(宁计投[2003]132号)、省经委备案(湘经投资备[2008]179号)和(湘经信投资确认[2011]117号)等文件后建成2台70吨电弧炉生产并技改淘汰了原有的非标电炉,2014年申请通过省经委换发并办理增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了符合产业政策的审查,2015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换发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轧钢),2015年12月通过了永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验收。

  经国家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专家现场核实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二台70吨电弧炉,认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新增产能和落后产能范畴,企业在技术、环保、节能、质量、安全、土地方面均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建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准予企业复产。

  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停产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方面要求县科工局牵头,积极与省市工信、发改等部门沟通衔接,争取请求同意恢复对宁远榕达钢业有限公司恢复轧钢生产线供电,同时到麻阳县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其复工复产做法。另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外出招商引资,寻求资本进行资产重组合作,目前正与广东省天玑投控集团有限公司洽谈合作。

  一是积极与省市工信、发改、市监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早日恢复轧钢生产;二是积极支持榕达钢业与广东省天玑集团合作,靠大靠强,激活钢铁产能;三是寻找有产能的钢企合作,将产能置换至榕达,促进资源互补,实现炼钢正常生产。

  主办单位: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13楼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32 电话